美育是培养整体人格的教育,美育又是创造教育,培养独创性和创造性。
美育是审美教育的简称,由十八世纪德国诗人、哲学家席勒在《关于人的审美教育的书信》(我们一般翻译为《美育书简》或《审美教育书简》)中所创。尽管美育这个概念是由德国人在十八世纪提出来的,但是人类关于美育的思想却源远流长,王国维的《孔子之美育主义》一文就是以席勒的美育理论阐发中国孔子美育思想的典范之作。而且,席勒之后,欧美国家论述美育的论著并不多见,远不如研究艺术教育的多,但是在中国,美育研究方兴未艾,“美育”还经常出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中,实施美育成为国家意志。
美育,就其目标而言,就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美育的这种人文性集中体现在其作为人格教育的维度。
人格是人的各种能力和素质的综合,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各种特质的总和。美育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能够促进人的感性发展,而且有助于人的其它方面的发展,特别是道德发展。席勒在《美育书简》中写道:“有为健康的教育,有为认知的教育,有为道德的教育,还有为审美能力和美的教育。最后那种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我们整个感性和理智的力量达到尽可能全面的和谐。” 这种观点的深刻性在于把人性的完整与人的各种能力的发展统一了起来。因此,整个教育过程都必须充分保证受教育者各种潜能的发挥,应该充分激发能力。
我们身处一个创新的时代。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2016年,习近平宣布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时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时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使我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他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我国发展必须依靠创新。” 创新,已经成为我国最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创新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创新的关键在人才,人才的基础在教育。而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人才,美育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审美和艺术活动本身对于儿童青少年创造力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教育部颁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培养创新能力得到了重视:“美育不仅能培养学生有高尚的情操,还能激发学生学习活力,促进智力的开发,培养创新能力。” 这是我国政府首次把培养创新能力列为美育的主要任务之一。在2015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也被列入“指导思想”。美育,特别是其中的艺术教育是开发和培养儿童青少年创造性的最佳教育形态。其中之一是指专门的创造能力,如发现与解决新问题的思维能力,发明与制作新事物的实践能力等;另一个是指不断实现和更新着的生命活力,是健康的个体生命的基本特质与能力。
创造力发展的关键期在于青少年,是创造性发展最自由、最迅速的阶段。几乎所有的儿童,在受到鼓舞的时候,在没有规划和预先意图的情况下,都能创作一支歌、一首诗、一个舞蹈、一幅画。
美育在发展儿童艺术感知力时,可以发展提高着他们的创造力,而且,有连贯性的美育教育可以使创造性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