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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监考官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小编 日期:2023-07-10 15:22:40 点击数: 

测评监考官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美术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考级秩序,严肃考场纪律,提高各承办单位的考试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并进一步发挥监考官队伍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文化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美术类艺术考级现场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中“开展美术类艺术测评的测评机构在同一考场内可以只派遣监考人员”的规定,中美育人才测评中心社会艺术水平测评委员会在各承办单位中组建一支监考官队伍,统一发证,实行年检注册,进行归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美育人才测评中心社会艺术水平测评承办单位的监考教师。


第二章 监考官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选聘监考官的基本要求:

(一)3年以上专业美术学习经历;

(二)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

(三)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五)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


第三章 监考官的管理

第五条 注册监考官的申请时间不受限制,通过注册审核取得监考官资格,并在美育人才测评中心社会艺术水平测评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布。

第六条 监考官证年审为两年一次,监考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前一个月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美育人才测评中心社会艺术水平测评委员会对考核合格的监考官发放《监考证》,并收取相应的年审注册费,逾期而未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监考官年审注册的申请办法在具备本章程第二章所示条件的基础上,由承办单位向美育人才测评中心社会艺术水平测评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已持有的《监考证》(原件),二寸照片(电子版);

(二)递交一份这两年监考情况总结;

第八条 监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监考官资格:

(一)违反监考官纪律,徇私舞弊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级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三)未缴纳注册年审费超过15天;

第九条 监考官只能在《美育人才测评中心社会艺术水平测评委员会》所授权的承办单位组织的活动中执考。监考考官应当持有《监考证》,以备查验。


第四章 监考官考场情况记录要求

第十条 监考是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前提下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考实施办法:

(一)安排足够数量的监考人员,确保每个考场都有足够的监考力量;

(二)在考试进行前,对考场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考试环境的卫生、安全和设施完备;

(三)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确保每个考场的考试对象符合要求,并严格检验考生的证件和准考证;

(四)严格控制考试时间,确保每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

(五)对考场进行防作弊检查,采用有效的防作弊措施;                          

(六)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检查考生答卷和试卷。

第十一条 确认学生作品试卷的背面右下角贴粘准考证

第十二条 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考级委员会要求实行考试制度,监考官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要求每个考场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各承办单位留存,另一份和试卷一起寄往考级委员会,没有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级中心将不予评卷,退卷重新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美育人才测评中心社会艺术水平测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实施。



美育人才测评中心社会艺术水平测评委员会
202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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