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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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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开始考试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二、考生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或者港、澳、台同胞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生花名册”上签自己的姓名。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签字笔、毛笔、水粉水彩颜料等,具体要求见招考简章。禁止携带任何已完成作品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考生将作为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提前答题按作弊处理。

五、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六、考生有不明事项,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七、考场内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吸烟。

八、考试时间结束时,考生应停止答题,经监考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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